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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新能源基地阜康光伏规划区3#5万千瓦单体项目
日期:2019-05-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x_huang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就准东新能源基地阜康光伏规划区3#5万千瓦单体项目委托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4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发[2015]20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第201号)文件要求,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就准东新能源基地阜康光伏规划区3#5万千瓦单体项目委托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竞争优选,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准东新能源基地阜康光伏规划区3#5万千瓦单体项目

2、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光伏规划区。

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4、项目建设期:十八(18)个月(以核准或备案文件日期起算),光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1、投资业主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质。具有项目所在地注册的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

3、投资业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容量项目投入所需的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

4、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号文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评标办法

竞争优选综合评分办法;

四、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投资商领取招招标文件日期: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1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9: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每个项目2000元,领取后不退。投资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核对)。

报名及领取文件地址: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大厦)。

2、投资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王浩翔 0994-252437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高 芳 15199673007

原标题:准东新能源基地阜康光伏规划区3#5万千瓦单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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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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