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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0MW平价光伏已并网,交易模式值得参考!
日期:2019-04-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山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和《关于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了试点发电主体为东营市河口区嘉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蓝埕曦和100MW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试点的交易用户满足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相关准入条件,符合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和就近消纳的要求。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能源局获悉,为加快推动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落地,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积极探索清洁电力就近消纳的市场新机制,蹚出发展绿色能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路子。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我省分别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和《关于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推动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落地。文件明确了试点发电主体为东营市河口区嘉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蓝埕曦和100MW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试点的交易用户满足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相关准入条件,符合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和就近消纳的要求。

在试点交易方式上,发电主体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可选择直接交易或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交易用户全电量参与,合同电量全年滚动执行。每年优先组织已并网发电的蓝埕曦和100MW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在建部分投产后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同等情况下优先成交。

在试点交易价格上,试点用户交易价格由市场交易成交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市场交易成交价由交易用户与发电主体(售电公司)协商自主确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针对发用电量偏差处理,发电主体实际年发电量多余部分由电网企业按当期直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不足时由交易用户与发电主体(售电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交易用户合同电量偏差按年度予以考核,中长期交易部分执行月度偏差考核。发电主体同时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

目前,蓝埕曦和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就近吸纳变电站供电范围交易用户。同时,为保证参与试点负荷,将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准入条件放宽到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并将已签订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的部分市场用户变更为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推动东营市河口区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落地。

下一步,我省将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后续项目建设,协调推动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做好项目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并网和电力电量输配服务、交易结算等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继续探索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领域、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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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100MW平价光伏已并网,交易模式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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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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