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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通知
日期:2014-06-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14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确认等信息的统计、报送和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在《通知》的“总体要求”中,首先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报送平台,即由我院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rewnewable.org.cn/,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将成为省级及地方能源、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开发企业等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报送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通过该平台即时查看、审核项目相关信息。其次,“总体要求”还就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规范后的名称体现了项目业主、位置、规模以及发电类别(电站或分布式)等关键信息,便于在今后工作中通过项目名称就可实现对项目的重要属性进行识别。

一、 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行信息” 的报送和管理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是“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行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中地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业主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通过“平台”填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行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5号前通过“平台”审核并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各地项目备案及建设情况信息将作为确定和调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填报的当年备案规模超出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规模时,平台的填报系统将实现拒绝超出国家指标的项目的备案功能,从而提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备案规模。

二、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信息” 的报送和管理

各级电网企业是“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信息”报送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负责汇总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按季度上报国家能源局并通过“平台”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三、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确认信息”的报送及管理

明确了按照电网区域划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确认”工作在信息申报、审核各阶段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区域,由省级电网企业汇总经营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补助申报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报送至“平台”,经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汇总信息后于每季度首月20号前将信息报送至“平台”,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审后报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对于地方独立电网区域,由地方独立电网每季度首月10号前登录“平台”填报项目电价附加补助申报信息,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及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20号前将结果通过“平台”提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随着我国光伏产业不断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项目数量的迅速增加为光伏产业和补贴资金管理、信息监测都带来很大的挑战,该《通知》从项目名称规范和信息平台管理等手段入手、对包括项目备案、运行、补贴管理在内的光伏发电各个环节形成了统一的信息报送机制,信息平台的应用将实现国家对光伏发电监管体系闭环管理,是我国光伏产业基础性工作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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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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