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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 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9-03-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gu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山东能源监管办制定《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7月1日开始试行。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为保障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光伏电站调度运行管理,推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办制定了《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就细则实施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施范围。全省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均纳入细则管理,具体结算单元和时间节点执行细则规定。

二、实施步骤。细则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自本文印发至2019年5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细则学习培训;第二阶段为模拟运行阶段,自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分摊并发布结算情况,但不发生实际资金结算;第三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自7月1日开始,按月进行结算。

三、工作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细则规定的考核项目按期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结算系统功能完善,建立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细则顺利实施。各光伏电站要认真组织开展细则学习与培训,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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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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