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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丰收购光伏发电设备并售后回租
日期:2019-03-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x_xusuho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中国宝丰国际(03966)公布,2019年3月23日,宝丰光伏拟向银川滨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设备,设备包括350兆瓦光伏发电设备、配套设施、材料、产品及配饰。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宽限期结束,承租人将仅须支付融资租赁项下租赁本金的利息,但毋须偿还租赁本金。

中国宝丰国际(03966)公布,2019年3月23日,公司全资附属宝丰光伏拟向银川滨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设备,代价约人民币23.98亿元。

据悉,设备包括350兆瓦光伏发电设备、配套设施、材料、产品及配饰,其自卖方收购设备后,已由卖方出租予买方,并自集团于宁夏银川红墩子矿区营运的390兆瓦光伏项目于2016年开展后,由集团于项目用于集团的光伏业务经营。设备目前由卖方根据现有租赁出租予该集团,租期直至2019年5月止为期两年,年租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

同日,宝丰光伏(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出租人将向卖方支付代价人民币17亿元,届时其将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将租回设备予承租人,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7亿元,将于宽限期(将于2021年1月28日届满)后每月分期支付(另加利息),最后一期付款将于2031年1月28日前作出。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宽限期结束,承租人将仅须支付融资租赁项下租赁本金的利息,但毋须偿还租赁本金。

作为建议收购事项的配套安排,于2019年3月23日,买方及卖方亦订立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从出租人收取代价的第一笔付款10亿元的1个月内,以现金向买方支付人民币3亿元。就此,买方已同意向卖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在买方收取前述的现金款项当日起生效。

公告称,透过转让人民币3亿元电价调整应收款项予卖方,买方将能收取即时现金人民币3亿元,有助改善买方现金流。同时,由国家电网收取及收回人民币3亿元电价调整应收款项的不确定性亦会消除。

原标题:中国宝丰国际(03966)拟以23.98亿元收购350兆瓦光伏发电设备并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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