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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
日期:2014-06-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从专项监管情况看,县调企业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两大、两小”。

“两大”,是指企业数量大,水电占比大。经统计,县调企业总数约占全国发电企业总数的80%,其中水电企业数量占到了县调企业总数的98.5%,水电装机容量占到县调企业装机总数的88.8%。县调企业各类型机组装机容量比例见下图:
图1:县调企业各类型机组装机容量图(单位:万千瓦)
“两小”,是指企业规模小,单机容量小。县调企业多为小微型企业,县调企业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不足0.1万千瓦,装机0.1万千瓦及以下的企业占县调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总装机容量只占全国总装机的3.5%。

二、县调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一)县调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1.在全国县调企业中,按规定应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15009家,机组41004台,装机容量3474.2万千瓦;属于豁免范围的1千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14473家,机组数量26214台,装机容量405.7万千瓦。

2.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县调企业共13065家,机组34835台,装机容量2753万千瓦,已许可企业数量约占县调应取证企业数量的87%。

3.全国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县调企业1944家,机组6169台,装机容量721.2万千瓦。未取得许可证企业机组类型见下表:
表2:未持证企业机组类型表

*注:火电包括凝气式火电、燃气轮机、内燃机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等。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县调企业具有持证经营意识,电力业务许可普及率较高。大部分电网企业能够按规定落实电力业务许可有关制度,不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县调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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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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