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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改委推出多项举措支持光伏应用
日期:2014-06-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从市发改委获悉,即日起,我市对光伏发电项目推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涉及资金扶持、电价补贴、减轻收费负担、金融支持、改项目核准制为备案制等。新政策还提出,高能耗企业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必须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企业,可提升有序用电等级。

新出台的相关意见一共推出了15项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光伏应用的财政支持、优惠鼓励、调控引导等方面力度。

在财政支持方面,对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容量50万元/兆瓦奖励,最高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提高电价补贴幅度,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

鼓励在我市新设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投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专业机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0%实行即征即返,各类中介咨询服务对光伏发电项目收费实行优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

加大优惠鼓励力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对光伏发电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对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企业,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综合社会、生态效益,提升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创新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模式,改项目核准制为备案制,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为建设实施方案备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

供电部门为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并建设。加大对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和家庭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新政策还加大调控引导力度,其中明确凡屋顶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引导高能耗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煤的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必须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用电负荷不纳入全市有序用电计划,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此外,我市将光伏产业确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列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计划,对为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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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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