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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电网企业、当地政府投资试点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日期:2019-01-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规定,存量配电网项目应由产权所有人申请作为业主,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业主,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控股权。

文件原文如下:

原标题:不建议电网企业、当地政府投资试点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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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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