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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光伏发电减税50% 自然人结算难
日期:2013-10-1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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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7月出台光伏“国八条”、9月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后,日前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税优惠的政策成为光伏发电产业的利好。不过,其背后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江苏一家有自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金证券》:“企业要享受利好不容易,首先发电项目要获得并网许可证,另外发出的电还要电网可以吸纳,电网计量后才能结算。”

  而对于自然人发电来说,原本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不知道如何享受减税政策。

  电站运营成本减少

  上述江苏公司负责人指出,这个政策其实是国家扶持光伏产业政策的延续,减税50%,相当于光伏发电本将下降5%。据了解,电站增值税为17%,即征即退50%,相当于减少0.06元/千瓦时左右的不含税电价,肯定能增加电站运营商的利润率和内部收益率。

  而江苏太阳能协会一位负责人昨日也告诉《金证券》记者,这个减税政策其实就是鼓励分布式发电,而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已参与分布式发电。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8月颁布的国内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中,确定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共18个示范区项目,总计1823MW。在18个项目中,无锡高新区跻身其中,单体规模为50MW。

  据了解,目前江苏还在积极争取即将推出的第二批全国分布式光钛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

  自营发电受益

  “减税政策对于自产光伏的企业肯定是有利的。”海润光伏一位负责人告诉《金证券》记者:“尤其对于有自有发电项目的企业。”记者注意到,海润光伏此前已经在积极布局自有发电项目,包括投资超过3亿元在江苏江阴市和泰兴市全资设立三家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合计31.41MW金太阳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之前预计可获1.73亿元补贴,在减税之后,利润可以增加更多。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研究员称,自营发电项目较多的包括航天机电、中利科技。

  不过,发电的企业要获得减税并不容易。上述江苏公司负责人坦言:“发电要通过电网可以吸纳才能被认可,第一就要获得并网许可证,第二,拿到证后建电站,电网要看能不能用,在计量后才能确认最终的发电数额。”

  自然人结算难

  浙江省太阳能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则认为,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光伏电站建设和应用上来,比如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将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利用自家屋顶来发电。

  可是,老百姓发电也存在问题。今年1月25日,北京首个个人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顺利并入首都电网,41岁的任凯开始利用自家屋顶改造成的“微型发电站”,正式向国家电网[微博]卖电。但是,被称为光伏发电第一人的任凯在结算电费时,却发现问题,即自然人无法开增值税发票,令卖电结算陷入死循环。

  最终虽然是以收据的形式完成交易结算,但现在有减税的优惠条件,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减税如何申报?

  上述基金公司研究员则指出,减税之后,四季度会发布关于光伏电网接入流程和发电资质豁免等细则政策,解决自然人发电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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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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