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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鼓励有关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日期:2019-01-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通知指出,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这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发改委表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2019年新能源第一个重磅利好政策,所谓的平价,是指执行当前各地区煤电标杆上网电价(青海除外),低价是指低于各地煤电标杆电价。此外,该政策并不表示今后所有的风电、光伏项目都会无补贴,无补贴项目只针对增量项目。

通知指出,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此外,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

中资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郑后成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同时,文件中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提高收益预期,如认可地方补贴,通过就近交易市场提高项目收益,优先发电权交易等。目前,我国绿色省份只有14个,主要集中在资源差的区域。在绿色省份开展光伏平价上网试点,切实起到弥补资源短板的效果。 


原标题: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鼓励有关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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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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