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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支持鼓励各类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为用户提供一对一合理用电诊断服务
日期:2019-01-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_hy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民营经济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用电服务市场机制。采取降低电价水平、市场机制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提升电网建设和服务效率、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等措施,多管齐下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降低企业内部不合理用电成本,支持鼓励各类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节能公司等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一对一合理用电诊断服务,帮助用电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民营经济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甄别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行业。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我市丰枯浮动比例,实现整体不增加企业用电成本负担。

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落实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民营经济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体〔2018〕16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能源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民营经济若干工作措施》已经2018年第29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措施是全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加强工作措施的宣传解读,提高工作措施知晓度,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以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民营经济若干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简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商产业(含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 50 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加强网上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自主申报、系统自动识别、自动分派办理、自动收集信息,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3.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给予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平等机会参与竞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将听取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意见作为专门环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网上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对于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组织认真研究论证,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除按国家和市规定必须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

二、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5.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按年度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6.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探索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业主,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参股油气长输管道等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用航空建设领域,参与城际铁路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和存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营。

7.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体育养老服务等领域。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等设施,大力鼓励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8.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创新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生产经营设施、生物资产、市场渠道等作股,通过股权合作、资助研发经费、联合运营方式与市级科研机构共同开展市级涉农研发平台建设运营。

三、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9.加大对民营企业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市级统筹资金,加大支持民营企业项目力度。

10.支持优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对接国家企业债券政策,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11.支持民营企业信用融资。推动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依托信用大数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免担保、低质押、快审批的信用融资服务。

12.支持民营企业境外融资。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的前提下,积极指导和协助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等形式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指导外向型民营企业以外汇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借用境外资金,盘活企业外汇资金,避免汇兑损失。

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3.建立和完善用电服务市场机制。采取降低电价水平、市场机制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提升电网建设和服务效率、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等措施,多管齐下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降低企业内部不合理用电成本,支持鼓励各类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节能公司等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一对一合理用电诊断服务,帮助用电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14.优化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甄别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行业。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我市丰枯浮动比例,实现整体不增加企业用电成本负担。

15.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落实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16.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加强输配电价监管,按照国家安排对重庆电网输配电价进行定期校核,继续清理和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严格落实取消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措施。电网企业已为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17.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持续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经营者向转供用户在国家规定售电价格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者改制为增量配网。

18.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鼓励民营用气大用户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城镇燃气企业转供的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部分,继续执行0.1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

原标题:重庆:支持鼓励各类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为用户提供一对一合理用电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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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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