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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扶贫办:各省光伏扶贫新增项目上报,5种以上情况不得申报
日期:2018-10-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g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此外,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原标题:能源局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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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玩转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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