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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7月半新政汇总
日期:2018-07-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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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 


部委政策:

发改委: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此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能源行业将迎大督查 电网收费等成重点

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其中,要求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
发改委: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7月10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电网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加急政策通知

根据国家电网印发的《2018年光伏发电政策通知》,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地方政策:

广西: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7月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所有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约定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及土地用途、容积率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确需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47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珠海:加快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此外,方案要求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0.3元/度连补5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补贴新政下发

7月6日,东莞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而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

此外,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
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杭州富阳光伏补贴方案:户用1元/W 工商业0.2元/度连补5年

近期,杭州富阳发布了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居民初装补助则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山西:光伏阵列占用林地开工需缴纳1000元/亩保证金

从寿阳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山西寿阳县发布了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要求光伏项目实行“林光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租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通过造林绿化等生物恢复措施增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光伏项目阵列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灌木1.5米,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成品水泥桩(墩)固定阵列支架。在宜林地块,施工时要避免破坏现有植被,光伏阵列支架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阵列之间栽植补植适宜当

地生长的灌木或者灌木经济林(连翘、沙棘等),栽植密度为220株/亩,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湖北光伏扶贫:补贴按照“一月一结算”

近期,湖北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此外,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省电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后,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江苏江阴:2020年光伏规模争取达500兆瓦

近期,江苏江阴发布了《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工作目标,在2017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比重,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至2020年,需要实现的4个主要目标,其中,推动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中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500兆瓦,风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20兆瓦。

宁夏下发“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了该区关于“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首批扶贫项目总规模57.88MW。其中,彭阳县扶贫对象为8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规模2.668万千瓦;海原县扶贫对象为10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规模3.12万千瓦。通知还强调,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四川:普通光伏电站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

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四川电网除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发电,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参

照丰水期外送电平均价格进行结算,产生的价差空间用于实施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政策。

原标题:光伏7月半新政汇总 | 部委4条+地方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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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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