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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监办落实最新光伏政策 对违反光伏政策行为严肃处理
日期:2018-06-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6月21日上午,江苏能源监管办约谈省电力公司营销、财务等部门,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要求。

6月21日上午,江苏能源监管办约谈省电力公司营销、财务等部门,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要求。

在会上,江苏省电力公司汇报了此次光伏政策调整落实情况,目前江苏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暂未接到相关问题反映。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听取省电力公司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传达了国家能源局政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电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文件中已明确事项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设置准入门槛。我办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国家能源政策在江苏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要加强服务,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要做好受理、(代)备案等有关工作,对在途项目要做好服务,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流程。同时要做好并网、抄表、电费结算等各项工作,以更好的服务、更便捷的通道、更准确及时的电费支付回应社会诉求。

三要积极宣传,此次光伏政策变化将推动我省光伏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各级电网企业要发挥好直面用户优势,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将时间回拨到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了“暂停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严控分布式光伏规模,并将新投运项目上网电价统一降低0.05元/千瓦时”等系列要求。

“史上最严光伏新政”下发之后,各级省市相关政策在新政下发后也陆续表明了各自态度:或观望、或执行、或扶持。江苏省在新政第二天(6月1日),就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转向储能——这一光伏产业新方向发展。江苏省无锡市作为光伏产业大市,于6月6日下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新增项目暂停备案的通知》,展开新政落实行动。

然而,各地方对于531新政的解读存在一定偏差。于是6月11日,针对531光伏新政,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发布了《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个别地方的做法进行“纠偏”: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范围的光伏项目,电网不可擅自停止补贴垫付。

本次江苏省的快速落实国家能源局最新光伏政策精神的做法,对于这个光伏大省的光伏工作开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国家政策的准确实施。国家对于光伏产业的相关政策,需要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落实;光伏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引导和扶持。

原标题:江苏能监办约谈电力公司:对违反光伏政策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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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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