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使用我市11家企业光伏产品可获补贴
日期:2014-04-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经审查,合肥市确定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入选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

       经审查,我市确定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入选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

       今年1月,我市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在新建屋顶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设置光伏系统;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已建、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公共设施、重点工程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去年,我市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度电补贴政策,明确了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合肥市将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让合肥在全国率先进入了光伏“度电补贴”时代。

       享受补贴有何具体要求?通知中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企业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而推广目录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质监部门编制,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不仅是因为本地产品技术含量颇高,同时也能通过鼓励使用本地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品的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1月,我市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在新建屋顶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设置光伏系统;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已建、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公共设施、重点工程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去年,我市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度电补贴政策,明确了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合肥市将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让合肥在全国率先进入了光伏“度电补贴”时代。

       经审查,我市确定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入选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

       今年1月,我市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在新建屋顶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设置光伏系统;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已建、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公共设施、重点工程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去年,我市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度电补贴政策,明确了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合肥市将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让合肥在全国率先进入了光伏“度电补贴”时代。

       享受补贴有何具体要求?通知中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企业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而推广目录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质监部门编制,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不仅是因为本地产品技术含量颇高,同时也能通过鼓励使用本地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品的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享受补贴有何具体要求?通知中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企业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而推广目录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质监部门编制,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不仅是因为本地产品技术含量颇高,同时也能通过鼓励使用本地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品的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