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渠道之一是外资股东投资。由境内母公司作担保,外资银行贷款给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就通过注资、增资、投注差等方式进入境,或者境外企业购买25%上以境内母公司的股份,成为外资股东的模式。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境外企业部分操作繁琐,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手续相对简单,同时节省通道费。“郭泰然介绍,目前德国等欧洲的一些基金就是通过这样的模式进入国内。电站完全属于外资所以,可以逃避一些严格的资金监管。”
投资渠道之二是外资股东投注差。同第一个渠道的差别就在于境外企业投注差方式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可进行股东借款,资金入境。
投资渠道之三是预收、延付款。通过前种方式从外资银行拿到资金以后,境外项目买家先将预付款给境内项目母公司,母公司将建设用款给项目公司,项目建成以后境外项目买家进行收购。此时,再还款给外资银行。“打的时间差,这样的模式只适用于短期的资金流动“采访中,郭泰告诉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由于预收、延付都存在资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加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预收、延付货款管理规定偏松,使其难以与其他正常贸易款项相区分,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
投资渠道之四是融资租赁。即由境内母公司给外资银行提供担保,外资银行贷款给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境外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建设期用款70%关键设备,并租赁给国内项目公司。这个模式的优点在于节省境外公司部分操作,可行性比较高。
“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电站本身要成为一个可以评估的资产,即,建立电站评估体系,用项目本身进行贷款是最好的选择。”郭泰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