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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出炉 电力证书有望代替补贴
日期:2018-03-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整个能源产业心心念念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全国对于清洁能源的消纳将成为强制性的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受到惩罚,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迎来重大利好。不仅如此,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还有望在未来替代补贴。

吹响能源替代号角
 
近年来,虽然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是新能源发电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却并不高。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仍在70%以上。
 
光伏发电为例,2017年光伏发电量达到1182亿千瓦时,暴增78.6%,然而其发电量只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1.8%。不得不承认的是,尽管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巨大的增长,但当前我国的能源体系距离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在此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展亟需提速,为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酝酿了多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终于出炉。
 
随着《办法》的出炉,可再生能源消纳将不仅仅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义务,而是成为一个强制性的任务。毫无疑问,这是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福音,也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将正式吹响号角。
 
与此同时,与配额制一起启动的还有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出现将会对光伏、风电的发展起到提振作用,并能解决部分企业因补贴拖欠而造成的资金困难问题。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你知道多少?
 
此次《办法》的发布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真正配额制的出台已经提上日程,不久就会开始生效。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配额制的各方面进行了解。
 
1、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源发展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
 
在此之前的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更多的只限于鼓励,并不具备强制性的要求。在弃风弃光问题恶化之后,相关部门也对相关清洁能源电力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进行了规定,但与保障性收购相比,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才是真正的强制性政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之下,清洁能源电力的消纳不再是义务,而是成为每个区域的硬性任务,达不到消费比重指标的区域将面临惩罚。
 
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简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简称非水电配额)。其中非水电配额主要指的是海上风电、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不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非水电配额涵盖的发电类型可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逐渐进行类型的扩充。
 
数据显示,在2017年1.7万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中,水电占了70%以上。目前水电发展相对成熟,而其他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发电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更大力度的扶持。
 
因此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将水电配额与非水电配额分开,作为两个不同的指标,以便提高非水电配额,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电力的发展。
 
3、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承担配额义务?
 
根据《办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每年都会针对全国的省级行政区域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然后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督促本区域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完成配额指标。
 
实际上,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发配额指标,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再分配到具体完成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最终承担配额义务的是一个个企业和单位,那到底哪些企业和单位需要承担配额义务?
 
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同等配额指标,并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拥有燃煤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承担的配额指标应高于所在省级区域的配额指标。
 
4、企业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完成配额指标?
 
对于那些划入需要承担配额义务的企业及单位来说,如何完成配额指标是一个难题。其实所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即给企业一个指标,告诉企业今年需要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领域的消费占比。所以与其说这个问题是企业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完成配额指标,不如说是什么样的电力消费可以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根据《办法》,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购入并在本主体经营区覆盖范围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计量的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其他售电主体购入并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购入企业,不再计入售出企业。
 
所以,要达到配额指标要求,市场主体要么购入并消纳足够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要么自建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电站,并将该部分电量进行自发自用。
 
5、没完成配额将面对什么惩罚?
 
没有惩罚措施就不能称之为“强制”,所以惩罚措施注定是《办法》的重中之重。由于配额指标是分省发放的,具体由市场主体承担。所以未完成配额任务的分为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市场主体。
 
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
 
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对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因可再生能源资源剧烈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可再生能源配额完成,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认定后,在考核时予以相应核减。
 
以上可以发现,对于省级行政区域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化石能源电源的建设规模、取消示范项目的申请资格、限批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等等。这样的惩罚不可谓不重,对于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说,各种新兴的示范项目以及高载能工业项目都是重中之重,从这一点来看,没有完成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将会相当“难受”。
 
相对于省级行政区域的惩罚,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的惩罚显得更加简单粗暴。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每一条都足以让市场主体陷入困境,甚至一不小心就会遭受灭顶之灾。由此可见,《办法》也透露出一个坚定的信念,当世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民众深受雾霾困扰之际,对于那些不负责任,不顾社会可持续发展、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企业单位及个人,需要让他们付出代价。
 
6、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傻傻分不清楚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消费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是如何评定的呢?这些消费如何证明?答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
 
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是作为记录计量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实际消纳和交易的载体,用于监测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完成情况。一个证书代表1兆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授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证书核发。
 
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分为水电证书以及非水电证书。水电证书仅用于总量配额考核,非水电证书可用于非水配额考核和总量配额考核。
 
购入了相应的水电,即可获取水电证书;而获取非水电证书则需要购入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助目录的项目产生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
 
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须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成配额。替代证书不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量凭证,购买后不可进行再次交易。电网企业出售替代证书形成的资金,用于补偿经营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费用的支出。
 
由以上可以发现,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与绿色电力证书非常相似但又有所区别。首先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与绿色电力证书都对应了1兆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别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包括了水电电量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电量,而绿证目前只包含光伏发电及风电电量。
 
此外,两个证书都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并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绿证的价格是不超过相应电量所获得的国家补贴,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价格由市场形成,其转移和交易不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相应电量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
 
种种对比来看,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并不是绿证,而是绿证的升级版。在2017年7月,绿证便启动了市场化交易,但是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因此国家在多项政策里提到“将适时启动绿证强制性交易”。此次配额制办法的出台,便将绿证升级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让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成为了一个衡量、评测的关键点。
 
最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在绿证制度发行之初,诸多行业人士便猜测绿证或有可能在未来代替补贴,这一猜想最后被官方及专家否定。如今,这一猜想或将在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身上得以实现。《办法》附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编制说明中表示,考虑到未来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机制的调整,如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固定电价政策,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机制将会与可再生能源价格和补贴机制进一步衔接,如将证书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额外收入来源替代原有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等。
 
也就是说,当可再生能源补贴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有望替代原有补贴,继续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额外收入。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配额出炉 电力证书将代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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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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