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青扶局[2018]18号 关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8-03-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发布《关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中称,省上计划按照贫困村50万元标准、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40万元标准,扶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目前省上已安排370个扶贫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1.85亿元,年内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明确青海省村级光伏扶贫总装机量47.16万千瓦,项目覆盖全省39个贫困县的1622个贫困村,青海省关于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择、方案制定、批复、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4月初开工建设,年内按时完工,保证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的有效支出,早日发挥村集体经济的效益。 

原文如下:



原标题:4月初开工建设 青海发布1.85亿元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