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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阳关卖钱 看浙江丽水“光伏发电”成长史
日期:2017-07-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这几年,丽水市光伏发电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共有光伏发电项目3090个,总容量185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7个,家庭屋顶光伏3067个,企业屋顶光伏等其他光伏发电项目16个。

作为清洁能源中的朝阳产业,光伏发电有利于丽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丽水市发改委综合能源处(市能源局)负责人余后荣表示:“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对进一步优化丽水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农民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清洁能源

三个《意见》 助推光伏产业破冰前行

十年前的中国光伏产业曾经历过“过山车”。

2006年,光伏产业在国内逐渐起步后迅猛发展,大量光伏板销往国外市场。但好景不长,2011年,由于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光伏行业急转直下,产品滞销致使诸多企业在行业洗牌中倒下。

光伏产业产能过剩、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扩大内需,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紧接着,浙江省和丽水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

三个《意见》让丽水市身在“寒冬”的光伏产业迎来了春天。

三个《意见》都提到了推广光伏应用范围,重点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和光伏电站项目(地面光伏)——

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工业园区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鼓励有序发展地面电站,通过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在滩涂、水面、荒山、护坡、废弃矿山等开发利用困难的空间,有序投资建设光伏地面电站。支持利用农业大棚、种养基地、鱼塘水库等发展集高效农业、现代渔业、休闲观光与太阳能光伏发电融合互补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

不仅如此,国家、省、市还对光伏发电产业给予了政策补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光伏发电项目则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为20年。浙江省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增加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连续补20年。丽水市对2014-2016年并网的市本级(包括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和省级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15元的电价补贴,连续补5年。也就是说,莲都区和开发区的家庭屋顶光伏余电上网的每一度电,都有0.67元的电价补贴,丽水市其他地区也有每度电0.52元的电价补贴。

政策的扶持对光伏发电产业助推效果明显。“自从丽水市《意见》出台以后,很多外市,甚至外省的光伏企业都来丽水咨询投资建设情况。”余后荣介绍。

光伏发电

地面光伏 掀起“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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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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