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四川省四部委关于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日期:2017-06-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经四川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2017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2017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力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代居民用户优先采购丰水期(6月—10月)风电、光伏上网电量,采购价格参照丰水期我省水电平均外送价格(不含计划内外送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等方式采购。采购范围为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除分布式风电、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

二、丰水期除分布式风电、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月度增量直接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中的最低成交价结算,产生的电价空间用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

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做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测算工作,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6月7日

“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解读

风电、光伏和水电均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风电、光伏和水电都应纳入保障性收购范围。近年来,四川省电力市场供大于求,水电弃水严重,全省直购电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扩大,去年水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50%,而风电、光伏仍实行“保量保价”全额收购,且购电成本较高。结合四川实际,为在丰水期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统筹平衡各类发电主体的利益,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我委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市场化交易的做法,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电力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国部分省份已先于四川推进了这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原标题:四川省四部委关于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