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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100MW光伏项目发生一起外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
日期:2017-05-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17年5月28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公司盂县100MW光伏项目发生一起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该建设项目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

事故初步情况是:16时15分左右,负责8号地块一号方阵施工的新洋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叉车拆除#8地块WB001最北端围网立柱过程中,立柱受力反弹,击中施工人员吉某某(34岁),造成该人员头部受创。17:10分,吉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施工工作已暂停,施工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要求: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善后处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治施工现场。

2.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杜绝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单位入厂(场)。加强外包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多发的外委施工单位要立即进行整顿。

3.要加强作业现场风险预控管理,安全措施要有针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要有效控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现场(区域或工地)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并加大反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

5.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对照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落实责任,力戒同类事故发生。

近期各在建项目工程工作任务繁重,又正值高温炎热天气,也是安全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对各外委单位的作业和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的作业现场加强监管,严防事故发生。请各单位将本通报传达到包括承包商在内的分场(场站)、班组,要让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原标题:5月28日山西盂县100MW光伏项目发生一起外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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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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