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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源电〔2017〕22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遴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咨询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7-05-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日前,重庆市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遴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咨询单位的通知》,拟公开遴选规划咨询单位,对相关规划进行咨询和完善。有效控制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合理投资,降低配电成本,有利推动试点项目实施。详情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遴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咨询单位的通知
渝能源电〔2017〕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17〕17号)的文件要求,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市能源局拟公开遴选规划咨询单位,对相关规划进行咨询和完善。请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报名并提交开展规划咨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及报价,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确保规划能够满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配网发展的要求,并与全市电网规划协调统一,充分体现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发展趋势,提升规划的合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合理投资,降低配电成本,有利推动试点项目实施。

评估区县提交的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规划的准确性、时效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核和完善增量配网与大电网并网方案,评价规划方案综合经济效益及电网建设时序敏感性。根据规划咨询情况,对规划进行完善,并提交完善后的规划报告。对重庆市能源局提出的相关事务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二、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资质要求:从事电力设计、具有管理经验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六)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七)鼓励有新能源、新技术和能源互联网相关项目研究经验的咨询单位参与投标;

(八)鼓励具有多个园区电力专项规划、增量配电试点区域电力专项规划等相关项目研究经验的咨询单位参与投标。

三、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单位应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本次规划咨询的工作方案及规划咨询报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技术人员资料;

(四)相关业绩说明;

(五)人员配置说明;

(六)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七)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于2017年5月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

联系人:夏银莲

联系电话:023-67575986

电子邮箱:cqsnyj305@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307办公室
重庆市能源局

017年4月28日
原标题: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遴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咨询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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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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