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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日期:2014-02-1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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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603366,股吧)公告编号:2014-01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23号)。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4年第025期(网银专享)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4、产品风险评级: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5、预期理财收益率:5.15%

  6、产品期限:2014年2月13日——2014年4月16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按发生额计算,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亿元。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4-01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及其关联方徐正然、吴典华、徐新海等4名自然人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太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5年5月21日前。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三、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三、社会保险(放心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而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将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四、有关商业汇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曾发生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事项承诺:“若因前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致使发行人承担任何责任和受到任何处罚,从而使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将共同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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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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