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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普惠 新能源车补贴又出新招
日期:2017-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自1月1日起,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正式实施。

为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安全,1月3日,四部委再次下发文件对其进行补充说明。

对比2015年出台的旧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新年落地的新版补贴方案有何不同?

补贴额度按计划退坡20%,普惠制画上句号

相比2015年出台的补贴方案,《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给补贴普惠制画上句号,并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补贴技术门槛,降低财政补贴力度。

首先,纯电动乘用车的门槛要求主要集中在对整车能耗的要求上,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同时按照续驶里程要求发放相应补贴。基于此,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2万元、3.6万元、4.4万元。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的中央财政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降低20%,符合预期。”

对于新能源客车而言,此次方案调整更为具体。《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新能源客车按照快慢充类型和车身的不同长度,其补贴最高额度由此前的60万元下调到30万元。

东风扬子江汽车总工程师雷洪钧认为,“补贴标准的提高,将倒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技术跟不上的企业,将不能再依靠补贴生存。”

改进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多管齐下严惩骗补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责任。

此次《通知》规定,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以保证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

《通知》还规定,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单位将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的50%,同时还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并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保证资金有效发放。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孙逢春表示:“建立监管平台,不仅可以使企业更了解用户需求,优化电动汽车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还能帮助相关部门了解电动汽车真实运营情况,为认证、核查补贴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本次《通知》通过细化惩罚机制,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此外,四部委还强调,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 告别普惠 严惩骗补 新能源车补贴又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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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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