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国网专家:聊聊有关分布式光伏的那些政策
日期:2016-12-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项目管理政策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明确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明确在光照条件良好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完成200万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和((2016)1163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放开分布式光伏年度计划规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定建设规模,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扩大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范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可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入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示范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加快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简化并网流程。电网企业应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接入时限,减少工作环节,努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配套接入系统建设的同步性。

接入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电网企业提供申报、建设、运行全程服务,引起的公共电网建设和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运行消纳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中,就明确电网对于光伏电力的保障性收购,“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光伏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