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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6-12-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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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阳能热利用。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

1、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

2、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探索各类提升农业效益的光伏农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建设光伏电站;在水产养殖条件好的地区,鼓励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一体光伏电站;在符合林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中药材种植、植被保护、生态治理工程,合理配建光伏电站。

3、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光伏发电项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电力就近消纳。各类配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运行提供服务,优先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建设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技术支撑系统并组织分布式电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电力用户市场化售电模式,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输配电价按照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优化光伏电站布局并创新建设方式

1、合理布局光伏电站


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消纳市场和土地利用条件及成本等,以全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为导向,安排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规范光伏项目分配和市场开发秩序,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现项目优化配置,加速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在弃光限电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采取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利用率,降低弃光限电比例。

2、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


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布局思路,在“三北”地区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有序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提高电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扩大“三北”地区太阳能发电消纳范围。在青海、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研究论证并分阶段建设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的发电基地。在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等西南水能资源富集的地区,依托水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阶段建设大型风光水互补发电基地。

 

专栏3 电力外送通道配置太阳能发电基地布局

主要省(区)

主要地区

外送通道

新疆

哈密地区

哈密-郑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建)

准东地区

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内蒙古

锡盟地区

锡盟-泰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锡盟地区

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在建)

蒙西地区

上海庙-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蒙西地区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在建)

东北地区

扎鲁特-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阿拉善地区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甘肃

酒泉地区

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宁夏

宁夏地区

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山西

晋北地区

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建)

青海

海西州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海南州

研究论证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通道



3、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设立达到先进技术水平的“领跑者”光伏产品和系统效率标准,建设采用“领跑者”光伏产品的领跑技术基地,为先进技术及产品提供市场支持,引领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结合采煤沉陷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在具备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的地区,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采取竞争方式优选投资开发企业,按照“领跑者”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组织建设达到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前沿技术依托基地,加速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领跑者”产品的检测、认证、验收和保障体系,确保“领跑者”基地使用的光伏产品达到先进指标。

(三)开展多种方式光伏扶贫

1、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以主要解决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动多种形式的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覆盖已建档立卡280万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平均每户每年增加3000元的现金收入。确保光伏扶贫关键设备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鼓励成立专业化平台公司对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统一运营和监测,保障光伏扶贫工程长期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和效益持久。

2、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扶贫

在中东部土地资源匮乏地区,优先采用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的光伏扶贫模式,单个户用系统5千瓦左右,单个村级电站一般不超过300千瓦。村级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优先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与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的衔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纳。建立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监督管理体系,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监测,鼓励各地区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控和管理平台,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3、鼓励建设光伏农业工程

鼓励各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地方政府按PPP模式,由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光伏农业项目,项目资产归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贫困村、贫困户分配资产收益。光伏农业工程要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并在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中起到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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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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