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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 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
日期:2016-12-0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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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海盐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详见图),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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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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