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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大于6MW的屋顶光伏项目是否可以分成两个单点接入
日期:2024-04-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有网友咨询,大于6MW的屋顶光伏项目能不能分成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和在电网企业进行办理电网接入业务?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来信:大于6MW的屋顶光伏项目能不能分成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和在电网企业进行办理电网接入业务?

来信时间:2024-04-07

我想请问一下,光伏商与属地政府达成协议,由光伏商对属地政府的公共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开发利用,目前有个项目是租用政府的一个园区厂房屋顶做光伏项目,全额上网,共计10.6MW,可否分割为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把其中一个项目备案成5.6MW,另一个项目备案成5MW)进行备案和接入电网?请明确下,对于大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能不能分成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和在电网企业进行办理电网接入业务?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4-04-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关于6兆瓦以上的屋顶光伏项目能不能分成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和在电网企业进行办理电网接入业务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购、合作开发和融资租赁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且“项目申报人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6兆瓦以上的屋顶光伏项目能不能分成两个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项目应视项目实际情况并报属地备案管理部门审核,电网接入应以属地电力公司接入审查意见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82。 

原标题:官方回应!大于6MW的屋顶光伏项目是否可以分成两个单点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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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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