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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新疆新型储能平均等效充放电次数141次
日期:2024-04-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数据,2024年一季度全区投运的新型储能平均等效充放电次数141次,按照电化学储能85%电能量转换率折算,基本可满足单日“一充一放”,平均利用小时数达471小时,平均利用系数超80%,已达较高水平。

一季度新疆电网新增新型储能电站18座,新增装机规模146.95万千瓦/529.4万千瓦时。截至一季度末,已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45.15万千瓦/1753.85万千瓦时(其中独立储能1家,其余均为新能源配建新型储能)。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为84499.2万千瓦时和73144万千瓦时。全区新型储能最大放电功率253万千瓦,相当于节约了7台35万千瓦煤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有效缓解了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压力。同时,新型储能最大充电功率311万千瓦,可提升新能源利用率3.2个百分点,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已投运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单日“两充两放”运营,企业效益回收稳定向好。据哈密沃能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负责人表示,电站每日午、夜低谷时段充电,早、晚高峰时段放电,峰谷价差收益较好。

随着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疆作为国家能源战略基地,面临着新能源消纳、电力保供和疆电外送多重挑战,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

为推进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从电力市场化交易、调峰辅助服务、容量电价机制及共享租赁等四个方面为我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明确了盈利渠道。2023年至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要求,规划布局了我区第一批25个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总规模368万千瓦。持续优化布局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有效提升全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先后印发《新疆电网新能源及配建储能并网服务工作指南》《新疆电网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搭建新疆电网储能运行分析平台,持续优化独立新型储能接入和并网流程,规范储能并网运行,推动独立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推进构网型储能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为我区独立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原标题:2024年一季度新疆新型储能平均等效充放电次数1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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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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