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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7部门:7类屋顶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
日期:2024-04-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2日,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遗产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此外,文件还规定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高层楼宇等建筑屋顶不宜安装分布式光伏。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原文如下:

高新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原标题:福建泉州7部门:7类屋顶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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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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