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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份全面放开化工园区外制氢
日期:2024-03-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几条重要条款: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这是第四个在全省(区)范围内开放制氢限制的区域。(再添一个内蒙古!7地已解禁,可在非化工园区建加氢制氢项目)

去年以来,新疆加快了氢能政策颁布步伐。2023年8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旨在加快推进新疆融入国内国际氢能布局,推动新疆氢能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2023年,建设2—3个氢能产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量突破2万吨/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突破50辆。到2025年,推动建立集绿氢制、储、运、加、用为一体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1500辆以上。

《行动方案》明确了新疆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积极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产业、构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4项重点任务。8月3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包括十条内容,也被称为“氢十条”。

“氢十条”从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发展、企业培育壮大、优先配置风光资源、氢能储运、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能源领域推广应用、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10个方面给予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专项支持,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多元化应用,鼓励创新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区域经济新动能、新亮点。

同一时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九大方向。

其中在“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这一方面明确了以下条款:

1.贯彻落实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立足规模化生产、应用清洁低碳氢能,在新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等产业发展条件比较好的区域,一体推进绿氢(氨等)制、输、储、用,加快绿氢在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推广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对年产1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15万千瓦光伏规模(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制氢项目原则应布局在氢能产业发展示范区内,氢生产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3.鼓励制氢项目加快前期及建设进度,对2024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规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氢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退坡。发展氢能被看做是清洁能源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新疆正在通过建链强链延链,高质量发展绿色氢能产业链,推进西氢东送,打造国家大型绿氢供应和出口基地。 

原标题:又一省份全面放开化工园区外制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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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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