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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委员:建议扶持设施农业光伏发展
日期:2024-03-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双碳”目标下,以光伏等为代表的具有“更安全、更环保、更便宜、更便捷”的“四更”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格局优化的主要力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着重围绕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多份针对性提案。

当前,设施农业光伏作为一种将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农业大棚棚顶进行光伏发电、棚内发展农业生产的光伏系统工程,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在《关于推动设施农业光伏发展的提案》中,南存辉表示,浙江、江苏、山东等光伏大省均具备农、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但同时存在土地资源贫乏问题的特征,从土地禀赋资源上实际对地面光伏的发展并不友好,而发展设施光伏农业可实现原有土地的增值,将生态农业、绿色发电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在获取高效农业、绿色发电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

“不过,目前设施农业光伏发展在政策、经营、接入、成本等方面仍面临挑战。”南存辉建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能源、电网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推动,扶持与推动设施农业光伏业态发展,出台设施农业扶持、土地整改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可利用的存量设施农业大棚,提高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5年以上。同时,支持进行农网改造建设,配置台区储能、变压器扩容,增强电网接入承载力,提高电网的稳定性,耦合小而散农光项目的接入,满足乡村电气化需求,助力新农村发展。

此外,南存辉还聚焦“碳交易”,带来了一份《关于明确碳排放权金融属性推动碳金融稳健发展的提案》。其中指出,当前我国已就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将碳金融产品与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一起,共同构建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南存辉表示,虽然我国碳金融市场已经取得初步进展,但还未明确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碳金融业务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尚未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明确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有助于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到低碳、绿色产业,从而有效推动我国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南存辉建议,构建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立法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会同相关金融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挖掘碳排放权价值,创新金融形式,并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原标题:南存辉委员:建议扶持设施农业光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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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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