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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解惑:用电量与发电量数据为何存在差异?
日期:2024-01-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最近有媒体报道,2023年前11月全社会的用电量和发电量相差了2946亿千瓦时,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数据差异?

对此,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表示,这两个统计指标1—11月份数据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两个指标的口径不同。这两个指标一个是全社会用电量,一个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除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随着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快速发展,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各类民居、商户也发电,但是这部分发电量不在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之内。

这两个指标的调查对象、统计口径、覆盖范围都不同。一是统计口径不同。全社会用电量是从电力的使用方进行统计,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是从供给方进行统计。这两个统计的范围不同,具体来讲全社会用电量统计的是全口径用电量,即全部用电量,既有企业的用电量,也有居民的用电量,还包括电厂的自产自用电、线损等;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统计口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电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在的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所以它不包括规模以下小工业发电企业的发电,不是全口径的发电量。

二是受部分分布式发电的影响。近年来广泛分散、体量较小的分布式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迅猛发展,而且较多分布在各类民居、商户和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这部分发电量因为发电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统计标准,有些还是商户和民居,因此没有在月度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中统计,但会统计在全社会发电量中。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数据一般都在次月中旬发布,那么多分散在各地的体量小的发电量,我们会进行年度统计,而且也在每年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全社会发电量。一般来讲,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约占全社会发电量的95%左右,最近有在波动,规模以下的在提高,规模以上的发电量在逐步减少,但是减少不大,大概就是这个比例。大家月度看发电量,不能忽略“规模以上工业”这个表述。统计指标是比较严谨的,大家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注意统计指标的含义、范围,便于更加准确地使用数据。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解惑:用电量与发电量数据为何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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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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