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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江西新余2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3-12-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2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公告,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姚圩镇刘家村刘家村小组,土地面积约17.931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今年5月4日,渝水区人民政府曾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彼时该项目拟征地总面积为30.51亩,其中:园地29.748亩、其他农用地0.762亩,拟征地主要涉及姚圩镇刘家村。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园地补偿标准为4.15万元/亩,共补偿123.4542万元;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905万元/亩,共补偿2.2136万元,合计补偿125.6678万元。对于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6000元,共补偿17.8488万元。(相关阅读:《关于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详情如下: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渝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09039等1幅图。

(二)涉及姚圩镇刘家村刘家村小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7.931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渝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渝水区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渝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

联系地点: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1397号

联系人员:陈顺龙

联系电话:0790-6369623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原标题:国家电投江西新余20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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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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