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江苏:南通、连云港、盐城开发1.27GW海上光伏;配储10%/2h
日期:2023-05-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26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文件提到,到2025年,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重点任务包括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装机容量为1265瓦千瓦。其中,南通1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为3.85GW;连云港1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4.3GW;盐城21个项目场址,项目容量4.5GW。

加快推进启东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华如东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中核田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

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共享储能作用,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原则上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投产。

《实施方案》提出,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和重力储能等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

在配套原则上,《实施方案》强调,新型储能电站应统筹规划布局,靠近沿海新能源电源汇集登陆站点,适应沿海地区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规划发展;应结合地区电网网架规划发展,靠近枢纽点变电站以缓解关键外送通道断面输电压力;应靠近负荷密集区域变电站,便于缓解新增负荷电力供应压力。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文件如下:


原标题:江苏:南通、连云港、盐城开发1.27GW海上光伏;配储10%/2h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