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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判决 投资者全面胜诉
日期:2016-09-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9日,作为一百多位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收到了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几乎全部支持了投资者方面提起的诉请,判决海润光伏向多位投资者全额赔付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据悉,除了此次判决的多个案子,由其代理的一百多个案子都会陆续判决。

海润光伏最近一次提及投资者索赔诉讼事宜是在其8月20日发布的2016年中报,海润光伏披露称,该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小股东认为误导性陈述而造成投资损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海润光伏披露,截止海润光伏2016年中报日,中小股东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案件为506件,已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和解案件为 107件。而在此前的2016年7月16日,海润光伏公告的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中,其公告称共收到51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308.12万元。

许峰律师称,作为此次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其代理其中一百多位投资者参与从去年底到今年九月份的数十次庭审,法院对数量众多的案件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审理,并对每个细节进行了多次复核,9月29日许律师收到的多份判决,是从海润光伏虚假陈述索赔案启动起来的首次判决,后续除了初期一百多个已经和解解决的案件,其余所有案件都将判决。

许律师表示,2016年年初,曾有部分案子以80%左右的比例与海润光伏等方面达成和解,但后期,由于投资者方面与海润光伏方面在赔偿比例、付款时间、和解协议条款约定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和解从而中断。虽然在最近一次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均表示还有调解意向,但没有具体方案。许峰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就是在此种背景下作出的,通常来说,法院不会无限期的将案件拖延下去,如果各方调解无实质性进展,法院必然会判决结案。而投资者一旦获得胜诉判决,相信会有不少正在观望的投资者再次实质性的加入索赔队伍。

许峰律师透漏,在过去数十次庭审中,各方争议主要围绕海润光伏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损失计算方法、系统风险等因素展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海润光伏构成虚假陈述,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海润光伏方面提出的抗辩理由并未采信。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以及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后续提起索赔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如果投资者符合初步的买入卖出条件,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提起索赔,如果不主动索赔,将失去获赔机会,目前海润光伏方面没有后续也不会有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方案。同时许峰律师也提醒,在对账单打印等准备方面,投资者需要从严把握,法院对于此材料的审核非常严格。

友情提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

电话:13701612286

QQ:9767198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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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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