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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瓯海: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日期:2023-11-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瓯海区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444号)、《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展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申领对象

我区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需自行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djfj.renewable.org.cn/),在线完成注册并提交建档立卡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申领规则

(一)核发范围: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二)核定依据: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三)绿证核发时限:现阶段绿证核发实行批量核发制度,原则上以月度为周期,当月20日前申领的绿证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四)绿证申领责任:绿证申领人在申领绿证时应作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绿证的发电量应与实际上网电量完全一致,不得虚报发电量、冒领、重复申领。

联系人:凌建网联系电话:88513331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日 

原标题:浙江瓯海: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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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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