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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江政办发〔2016〕140号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16-09-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政办发〔2016〕140号《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表示“十三五”期间,江山市建设农村屋顶光伏3.6万户,装机10.8万千瓦,投资约10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68万平方米,装机6.8万千瓦,投资5.5亿元。
  
下为具体内容:
  
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活力城市,建设幸福江山”的总体目标定位,整合城乡居民既有屋顶、新建屋顶、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资源和地面光伏资源,积极探索光伏扶贫、光伏助残、光伏富民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1.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互利共赢。
  
2.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市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各地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谋划包装集中连片建设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工作试点、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市一盘棋。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规范电网接入,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
  
4.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目标任务
  
根据《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实施计划安排,“十三五”期间,我市建设农村屋顶光伏3.6万户,装机10.8万千瓦,投资约10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68万平方米,装机6.8万千瓦,投资5.5亿元。启动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完成3389户省定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及73个省结对帮扶重点村增收任务。围绕光谷小镇,引进一批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类企业,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建设成为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二、工作安排
  
2016年启动,至2020年基本完成,整体分三大阶段:
  
(一)示范推进阶段(2016年)
  
在全市选择集中连片的试点村5个以上,开展先行先试,年内完成5000户以上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完成签约20000户。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厂房推广应用,年内完成7万平方米屋顶光伏建设任务,签约面积40万平方米,完成示范点建设。
  
(二)重点建设阶段(2017年—2018年)
  
总结经验,全力推进,完成农户屋顶光伏2.6万户以上,其他屋顶光伏面积48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光谷小镇、绿色低碳社区打造工作。
  
(三)扫尾攻坚阶段(2019年—2020年)
  
围绕前三年的推进成果,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挖掘资源,全力推进,确保完成衢州市下达给江山的建设任务,争创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屋顶资源调查。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住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公建设施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
  
(二)开展项目招商。对全市屋顶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制定招商条件,企业自愿报名,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1名投资运维业主。
  
(三)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光伏开发模式,全面推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城市新建商品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工商业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四)调整完善补贴政策。针对目标任务量大,但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弱的实际,侧重加强集中连片示范点的补助,针对省清洁能源示范县的补助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五)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农办、残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开发区、国网江山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发改局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市督考办会同市发改局,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市发改局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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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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