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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支持在华欧盟企业参与绿证及跨省区绿电交易
日期:2023-09-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5日,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6日就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欧双方围绕宏观经济、贸易与投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合作四个专题,进行了务实、坦诚、富有成效的讨论。

中欧双方围绕宏观经济、贸易与投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合作四个专题,进行了务实、坦诚、富有成效的讨论。双方就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世贸组织改革、金融业双向开放和监管合作等达成一系列成果和共识。

双方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维护全球经济金融市场稳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多信心。

双方承诺保持双向开放,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愿与欧方定期召开中欧经贸混委会,充分利用中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中欧经贸工作组等对话机制,加强中国商务部与欧委会贸易总司的交流。

双方同意共同维护和加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双方一致认为,第13届部长级会议取得成功符合包括中欧在内的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

双方重申推进世贸组织的必要改革,并就推进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电子商务、贸易与环境、审议监督功能等领域工作达成多项共识。双方欢迎《投资便利化协定》的达成,将推动更多成员参与,使谈判成果早日纳入多边法律框架。双方承诺,将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继续加强交流,推动世贸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双方同意构建稳定互信的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反对“脱钩断链”。双方讨论了建立中欧原材料供应链预警机制等问题,同意保持沟通。

双方同意建立出口管制领域对话机制,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

中方将邀请中国欧盟商会、欧盟企业参加外资企业圆桌会,利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为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继续支持在华欧盟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加强对欧盟在华企业宣传我绿色能源政策。

双方就欧盟近期推出的国际采购工具、外国补贴审查、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政策深入坦诚交换了看法,中方希望欧方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深化合作,为中欧正常贸易往来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鼓励各自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双方决定,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下成立副部级金融工作组,加强双方在金融开放、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可持续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合作,推广使用并完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助力中欧经济绿色转型。中方愿认真研究考虑将更多欧盟在华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原标题:商务部:继续支持在华欧盟企业参与绿证及跨省区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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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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