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非“一张图”范围内光伏项目不得纳入规划
日期:2023-09-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5个方面11条措施,明确未在“一张图”范围内的光伏项目,一律不得纳入规划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4月,云南省从资源排查、项目谋划、业主优选、备案建设、投产并网、退出回收、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8个方面,明确建立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一个库”,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

上述通知从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用林用地保障服务、提高项目开发服务水平、强化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廉政风险5个方面,加强全省光伏项目管理和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云南再次强调开展资源系统排查和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两条措施,明确在扣除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天然林、采矿权、耕地林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40度等区域,鼓励利用采矿沉陷区、尾矿库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优化现有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未在“一张图”范围内的光伏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各级政府规划、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在提高项目开发服务水平方面,上述通知要求,减少非必要的中间环节和附加条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要求企业缴纳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诚意金、电价让利、收益留存、留存电量(低于市场化价格的电量)、企业援建、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的土地流转价格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企业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并通过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发展板下种植养殖业、吸纳当地农民从事劳务工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上述通知还明确,州、市政府应统筹土地流转等工作,加强土地租赁、备案管理,压实县级政府的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责任,并在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出台用地流转程序、以县(区)为单位的土地租赁租金指导标准等,避免乱抬地价增加企业开发成本。

原标题:非“一张图”范围内光伏项目不得纳入规划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昆明日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