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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光伏项目十大主要法律问题及精简分析
日期:2016-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什么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是光伏电站建设的新型模式,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上述模式不同于常规方式,其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并未受到损害,不妨碍大棚种植、鱼塘养殖和植被生长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不经农转用手续建设光伏电站。

但是上述模式中,只有林光互补国家林业局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他方式并无专门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仅有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具体而言,农(渔)光互补指的是将光伏发电与农(渔)业生产相结合,通过在大棚、鱼塘、草场、林地等农用地上设置矩形架,并于其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的方式,达到既能发电,又能为农(渔)作物养殖提供更适宜的生长环境的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均须将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开发利用。实践中,农光互补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各地规定亦有不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要求“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且,国土资源部网站的相关回复中也认为“按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光伏电站开发的项目,仍应当提前向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咨询。

四光伏项目发包是否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进一步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无论是否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光伏电站作为新能源项目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从项目规模而言,如果是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采购达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是其他达到规模要求的项目,尤其是大型光伏电站项目,其规模通常均达到规模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一旦光伏项目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即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应当进行招标。但如果项目不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除公开招标外,还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实践中,具有争议的是民营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发包人和承人往往采用直接签约的模式,此种光伏电站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特别是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因为“应招标而未招”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五光伏项目有哪些融资模式?

光伏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投资主体常受融资难的困扰,除要求承包商垫资外,主要的融资模式有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众筹/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以及绿色债券等。

银行融资是最为传统及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银行对光伏项目贷款仍采取谨慎的态度,只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常要求项目业主提供非光伏资产进行抵押,比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实践中,国有企业和一些体量较大的企业能够通过此种方式获得贷款,而新兴民营企业则较难取得贷款。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模式,即是将电站的未来收益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获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是由于光伏前期融资往往会涉及资产甚至收益权的抵押或质押,这就会使资产证券化受阻,需要预先解除抵押、质押,或通过谈判磋商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

众筹/互联网金融模式,采取了向大众筹资的方式完成项目融资。光伏企业对此也进行过诸多尝试,但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面对光伏发电的前期大额资本,其合法性却颇受争议。因此,在进行众筹时需要明确相应门槛,严格控制参与人数。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光伏电站具有设备所占比重较高和长期运营的特性,与融资租赁的特点相一致,实践中较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而光伏作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已被央行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属于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

六光伏项目的承包商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光伏项目通常采用EPC、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具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光伏电站项目属于电力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商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需根据电站规模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将施工业务分包的,或者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分包商还需根据电站规模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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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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