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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确定光伏保障性收购最低小时数为1400小时
日期:2016-07-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河北省的具体情况,提出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风、光发电量,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电价由发、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该《通知》,河北省张家口风电,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光伏发电地区,所有已并网的电站均需按照《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安排发电量计划。根据上述文件,对于太阳能二类资源区河北省来说,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1400小时。河北省发改委要求各有关发电企业主动与冀北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对接,2016年冀北地区发电计划需要照此安排。

同时,该《通知》明确规定,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风、光发电量,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电价由发、用电双方协商确定,运作方式按《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按市场化消纳的这部分电量享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额为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河北省冀北电网煤电标杆上网(含脱硫、脱销、除尘)的差额部分。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年提供补贴电量结算依据,报冀北电力公司,由冀北电力公司按原渠道上报河北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河北省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对风、光伏电站的投产、弃风、弃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应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电站与电力用户开展对接,实现电力的直接交易。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政策得以实施,风电和光伏运营商的收益将得到有效保障。预计下半年各限电省份保障性收购政策将陆续落地,虽然今年全国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能性不大,但政策的逐步实施将在下半年有助于缓解限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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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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