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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能新函〔2016〕2947号 广东省出台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16-07-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广东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广东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到500MW,并且鼓励采取竞争性配置优选项目。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函〔2016〕29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规划发展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为做好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发展改革局(委)要对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偏紧,与我省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各市对申请备案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要从严核实项目用地、用林、环保、并网等建设条件,确保所选场址符合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有关规定,确保备案项目能够落地实施,避免条件不落实的项目备案后无法实施,又占用规模指标的情况。优先支持实力强、专业性高、已备案项目建设进度快、项目前期工作细致、建设条件落实到位的业主申请项目备案。对已备案光伏电站项目长期停滞不前的业主,原则上不予支持新申请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或减少申请规模。

二、鼓励采取竞争性配置优选项目。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申请较多的市,鼓励各市发展改革局(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优选项目业主,控制建设规模。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议分期实施。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梳理本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一是核查统计本市已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已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产;对备案时间超过2年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取消项目资格。二是组织优选本市拟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制定本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各市已备案光伏电站建设投产情况和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并相应填写附件2、附件3。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信息。

四、请电网公司积极支持列入年度计划并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的并网前期工作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



 
附件2:市已备案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度表

附件3:市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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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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