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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信电力[2016]206号 新疆经信委下达《自治区2016年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新疆经信委下达《自治区2016年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5年底前投产的新能源机组给予保障性电量。但记者注意到:保障发电小时数中,风电仅为700小时,并网光伏仅为500小时。

早在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下达《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413号文件。通知要求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优先预留规划内可再生能源的年度发电空间,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相关工作。有关省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要求和试点方案内容,积极推进试点。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地区,也可参照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随后,2016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省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小时数。记者看到,国家发改委要求新疆风电最低保障小时数为1900,光伏为1500。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新疆电网装机容量达到6576.2万千瓦,其中风电1690万千瓦,光伏527万千瓦,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均居全国第一位,新能源占比达到33.7%。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新疆地区2015年光伏弃光为24.8%,南疆部分地区达到30%以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指出按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预测,2016年弃风、弃光比例将达到50%左右。

多位业内企业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新疆经信委这份通知文件执行,新疆光伏限电将达到75%(满发情况)。即使按照国家发改委保障小时数,限电也在66%左右。不仅如此,今年630之间新疆同样出现抢装,如此高的限电情况,在新疆投资的清洁能源企业将无法生存。而因为严重的弃光,2016年新疆没有获得国家能源局光伏建设指标。

国家发改委: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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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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