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中利科技光伏电站转让再获大单
日期:2014-01-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继此前分别实现180MW和80MW大规模电站转让后,在2013年末,中利科技光伏电站转让再次斩获大单。

  中利科技1月1日晚间公告,通过旗下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晖”)全部股权出售,公司实现了总承包EPC工程并持有的179.5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转让。公司表示,此次转让成功实施后,将对公司今年的年度财务产生积极影响。而参照目前整体光伏电站的转让价格,公司此次179.50MW电站转让有望获得约18亿元EPC总包款,这将为公司完成年度业绩承诺打下坚实基础。

  公告显示,中利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利腾晖”)和中利腾晖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腾晖销售”)将联合持有的常州新晖100%的股权以50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常熟中巨”)。

  除此以外,常熟中巨还将支付常州新晖账面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借款人民币2700万元。按照约定,上述两笔该款项都将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全额支付。

  资料显示,常州新晖分别持有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三家公司则分别拥有位于甘肃嘉峪关49.5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位于甘肃玉门3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及位于甘肃金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

  据了解,电站转让收入计入报表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费用、EPC工程收入和组件收入。通过电站的成功转让,EPC工程和组件都可以确认收入和利润。

  公告显示,中利腾晖为上述目标项目的EPC总承包商,项目对应的EPC总价款将根据上网电价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执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除了首笔20%款项在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外,EPC总价款的其余款项都将2014年内分三次付清。

  另外,除了实现大额电站项目转让,公司借助此次转让进行的运营方式转变的尝试同样值得关注。

  从2011年进入光伏业务领域以来,中利科技在国内采取自行申请获批开发指标、总包建设然后再出售的业务模式;在国外则通过收购成熟电站开发指标,EPC采取外包的模式,建成后再出售的业务模式,逐渐形成了电站快速开发、建设、转让的商业模式,也是公司光伏业务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而实际上,在光伏电站业务中,相较建成电站并转让获取一次性收益,持有电站长期经营的回报更为丰厚,且更具可持续性。

  据悉,此次电站受让方常熟中巨系中利腾晖的参股公司,中利腾晖持有其20%的股权。通过这样的股权安排,公司一改此前建成电站并完全转让的经营模式,实现了持有光伏电站业务的首次尝试。

  对于此次电站转让,公司认为,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好光伏电站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光伏电站业务盈利模式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为公司尝试持有光伏电站业务,以获取更好的盈利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民生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受益于电站顺利转让,中利科技今年完成业绩承诺的概率非常大。公司项目获取能力强,同时与招商局新能源深度合作,销售渠道方面优势明显,在国内电站开发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的预期下,中利科技作为引领市场商业模式的龙头企业将最为受益。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