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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山东省下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采取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出资比例,政府投融资主体股权收益要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将是省里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争取建设规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力度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鼓励尚未纳入国家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已建成或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洽谈,统筹纳入有关市县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经积极对接协商,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我省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及社保、保险、各类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

(三)优先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建成投运。不论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电站,电网企业均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四)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国家的要求,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时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五、 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市县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发展改革、扶贫、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衔接,密切协调配合,为光伏扶贫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孙宁 0531-86191938、86191953

省扶贫办 王涛 0531-51776451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 宋伟 0531-81928122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 张军 0531-85189606

附件:
   1.__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编制大纲.doc
   2.__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项目汇总表.xls
   3.__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4.__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表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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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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