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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暂停下发光伏指标,北京等六省区不设上限
日期:2016-06-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有报道指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等14个省份的指标发放量占今年一季度光伏项目保有量比例超过50%以上,而上述地区存在着收益率低、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问题,指标发向这些地区很有可能导致其完成的概率将较有限。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下半年“抢装潮”不明显,以及今年下发配额的时间较迟,预计部分建设项目将被推迟到明年投运。

稳中求质:部分西部省份因限电暂无下发指标

由于弃光问题,部分地区在今年建设指标的获取上处于劣势地位。《通知》明确,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对弃光限电较严重的地区,暂停下达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而此次《通知》首次使用了这一“建设禁令”。

从各地区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中发现,内蒙、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区的光伏电站指标有所降低。专家给出的原因是:一是2015年度的指标完成度不足,二是上述地区并网量激增导致电力消纳和送出压力过大,不宜大量上马。

《通知》还明确,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着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同时规定了,北京、天津、上海及重庆、西藏和海南等6省区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对此,孟宪淦表示,解决光伏电站弃光限电问题,优化电站质量,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基础和能力,必须要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尤其是顺利并网、全额收购和补贴及时足量发放这3个环节。”孟宪淦强调。

事实上,弃光限电、补贴发放等问题早已引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重视。《通知》出台的前两周密集发布了两个文件,一是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针对限电,二是项目竞争性配置政策,针对拓宽融资方式、缓解补贴压力。

在优化电站质量方面,《通知》也考虑在内。在今年1810万千瓦的指标中,需要高效组件的领跑者技术基地为550万千瓦,接近总目标量的3成。《通知》规定领跑者计划单体电站规模需在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且须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电价将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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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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