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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日期:2023-08-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省2023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的预期目标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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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为主要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主要核算方式,绿证核发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在7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从2023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来看,总量权重最大的是四川、青海、云南三个省,都高达70%。这三个省份也是水电(四川、云南、青海)和光伏(青海)发电装机大省。

非水电消纳权重最大的则是青海(27.2%)、宁夏(24.5%)、吉林(23.5%)。这三个省分别是光伏和风电大省。

2024年的各省消纳方面,总量最大的并无变化,还是云南、四川、青海三个省各自70%。而非水消纳权重方面,最大的青海已经到了28.9%,其次是宁夏26.2%、吉林25.2%。

以下为各省详细目标:



 

原标题:《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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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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