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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创新航专利战出现反转,宁德时代两项涉诉专利被判无效
日期:2023-08-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战出现反转。

8月3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中创新航于去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上述两项专利无效。中创新航提出该项申请,源于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

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其中,就包括“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宁德时代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法院同时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

中创新航当时称,将就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中创新航同时提及,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涉诉的宁德时代两项专利无效,尚未作出裁决。

围绕专利是否有效的审查,被视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前哨战。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范围,法院则根据专利权所明确的权利范围,界定产品是否侵犯了相关专利。

专利侵权的被告方如果申请专利无效成功,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相当于变相打赢官司。

在昨晚发布的公告中,中创新航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称,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除“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诉讼外,两家公司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也已宣判,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

针对该判决结果,中创新航也表态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中创新航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该审查决定。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仍有两项尚未一审宣判。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均为动力电池行业龙头。韩国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统计称,今年上半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市占率达36.8%,居全球首位,中创新航以4.1%的市场份额位列第六。在国内市场,两家公司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三位。

在宁德时代开启针对中创新航的系列专利诉讼时,后者正筹划赴港上市。去年10月,中创新航在港交所挂牌。

宁德时代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截至8月3日收盘,宁德时代报239.14元,当天上涨1.12%,市值为1.05万亿元;中创新航报17.82港元,当天下跌3.57%,市值为315.8亿港元(约合290亿元人民币)。

原标题:与中创新航专利战出现反转,宁德时代两项涉诉专利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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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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