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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设立1亿新型储能专项资金,支持多企业储能电站合并建设
日期:2023-08-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yany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相匹配,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以上。

文件还提出,协调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利用湖北省与资源丰富地区开展电力合作的契机,支持新型储能装备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积极参与陕西、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份大型新能源基地新型储能电站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优化布局。支持配套新能源项目的新型储能电站以独立储能形式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支持1个企业集团的多个储能电站,或多家企业的储能电站合并集中建设。鼓励在负荷密集区、新能源富集区等电网关键节点有序布局新型储能项目。

同时,《指导意见》提到,发挥湖北应城30万千瓦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利用云应、潜江地区丰富的盐穴资源开发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发人工硐室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加强对站址的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文件提出,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城市小区、数据中心、大型公共服务区等地区发展用户侧储能。支持依托新型储能开展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模式,鼓励探索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在保障措施上,《指导意见》提出: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设立新型储能产业1亿元专项支持资金,重点对在鄂高校储能学科建设、校企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合作、国家级和省级储能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新型储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平台公司、省级国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并发起设立相关子基金,为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新型储能专属保险,开发产品质量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险种。

健全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新型储能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之前的充放电价格标准。加快构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有机衔接的市场交易体系,研究明确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和结算机制,落实新型储能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尽早纳入各类电力市场。研究优化分时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具体规划,具体包括:

完善延伸锂电产业链优势。引导武汉、襄阳、宜昌三大城市圈在各自优势领域有序发展锂电产业,鼓励向船用电池方向拓展、向电力储能领域延伸。支持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雄韬锂电、容百科技、中创新航、楚能新能源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加速培育液流电池储能产业。重点支持武汉南瑞、大力电工、巨安储能等企业。

做强压缩空气储能产业。支持荆门宏图、大禹电气等企业做大球罐、高压大功率变频器等压缩空气装备产业。

培育壮大氢储运装备产业。依托东风汽车、雄众氢能、理工氢电、国电投武汉绿动、中船712所、开沃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加快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加速钠离子电池布局,鼓励重力储能、飞轮储能、储冷储热、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燃料电池、固态电池等产业发展。 

原标题:湖北:设立1亿新型储能专项资金,支持多企业储能电站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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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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